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,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。为了便于读者使用,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和加强图书资料的保管,防止破损和丢失,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图书借阅规则:
1、凡持有本校一卡通者,均可凭一卡通借阅图书。
2、本馆图书采取开架的借阅方法,读者可进入规定的自选库选借图书,借书手续在借书处办理。
3、持卡读者,教职工每卡毎次借书量不超过5册,学生每卡每次借书量不超过3册。
4、借书期限:教师为2个月,学生为1个月;专业书籍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。
5、精品(工具)阅览室和样本书阅览室的馆藏线装书、善本书、近10年进口原版书、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,只限在室内阅览。
6、遇有特殊需要时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7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逾期不还者,将按规定交纳逾期费。
8、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、损坏、缺页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负责。
9、阅览室内书刊不外借,如需复印,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押卡临时借出手续,并于当班闭馆之前归还。
10、所借图书中有逾期图书者,一律不予办理新借或续借手续。
二、违反规定处理办法:
1、为提高图书流通率,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请按规定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。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须交纳逾期费,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罚款0.10元。阅览室临时外借书刊复印逾期不还者,每册书刊每超半天罚款1.00元。因特殊情况借书逾期(如出差),须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方能免罚。
2、读者应在寒、暑假和五ー、十ー假期期间需归还的图书,须在开学后1周内办理归还手续,超过1周按实际逾期天数包括假期)处理。
3、读者在书刊上涂画、批注、圈点或轻度污损书刊,视具体情况处以2-10元罚款,并教育读者应爱护公共财产。
4、由读者原因导致书刊严重损毁,影响内容完整及借阅者,按读者遗失图书规定处理。
5、撕毁、切割书刊者,每页处以10元罚款,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6、读者遗失书刊,应在书刊归还期限前到借书处办理赔偿手续,或以购买原版本新书赔偿,交10元图书加工费(注:若超过归还期限,追缴逾期费)。图书遗失后,应及时主动向本馆说明情況,并在1个月内办理清偿手续,超过时间,除赔偿书款外,加做逾期处理。賠偿书款后,在一个月内读者又找回原书,所赔书款如数退还,超期罚款不预退还。若无法赔偿相应书刊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(1)图书:2000年以来的书刊按2倍书价赔,1995年以来的书刊按5倍书价赔偿,1994年以前的书刊参照现行价格重新估价,按估价的10倍以上赔偿。
(2)成套多卷本图书: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倍率,赔偿后该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。
(3)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,丢失一期按该刊全年定价赔偿。合订本丢失一套,按刊价及出版时间,参照中文图书的偿倍率计赔。
7、凡本馆外借书刊,未经本馆同意,不得私自拆散,否则,除付装订费用外,平装书罚款3元,精装书罚款5元。
8、读者未经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书刊有意通过隐匿、传递或其它方式带离馆地点,即视为盗窃书刊,将采取下列处罚措施:
(1)确认其窃事实后,收回原书刊,将其一卡通号码拉入黑名单,停止其借阅权半年,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并备案。
(2)认错态度好的处以所窃书刊价值的10倍以上罚款(每册不得低于50元)。
(3)态度不好,情节严重者,上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9、为保障读者利益,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,禁止转借。否则,一经发现,工作人员将其一卡通号码做违规记录,并对违纪者双方各罚款10元。若再次违规使用时,停止其借阅权利三个月,并对违纪者双方各处以20元以上罚款。若第三次违规,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三、图书赔偿制度:
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宝贵财富,师生员工的精神食粮,是从事教学科研和生产的一种知识传播工具。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资料,妥善保管,不得圏点、批注、污损、撕页和丢失,如发现上述情况,按下列规定赔偿:
(1)读者损坏、丢失所借书刊,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。
(2)如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,视馆藏情况、流通情况和具体情节按原价的2-6倍赔偿。
1、一般书刊按原价2-3倍赔偿;
2、教学、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;
3、流通量大,短期不会重版的书刊或孤本书刊按原价3-5倍赔偿;
4、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,则按整套价格赔偿,其余各册不退还给读者;
5、丢失内部资料、工具书、珍贵图书按原价6倍以上赔偿。
(3)遗失的书刊经赔偿之后,如在3日内找到原书时,而原书又未损坏,可持原书和赔偿收据,退还赔款。
(4)读者借阅的书刊如果损坏,但没有损坏其内容的,应酌情处理。
1、轻微的划线,应给予批评,并令其作出书面检查;
2、污损较严重时,除收回原书刊外,按原价50%赔偿;
3、严重污损时,除收回原书刊外,按原价赔偿;
4、如发现撕页、损坏内容的,则按失书刊处理;
(5)书刊是学校的公共财产,为全校师生共同所有,大家应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书籍。若发现偷书现象,按书价格10倍罚款,并通报批评。
以上罚款由财务处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