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,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。为了便于读者使用,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和加强图书资料的保管,防止破损和丢失,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则:
图书借阅规则:
1、凡持有本校一卡通者,均可凭一卡通借阅图书。
2、本馆图书采取开架的借阅方法,读者可进入规定的自选书库选借图书,借书手续在借书处办理。
3、持卡读者,教职工每卡每次借书量不超过5册,学生每卡每次借书量不超过3册。
4、借书期限:教师为2个月,学生为1个月;专业书籍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。
5、精品(工具)阅览室和样本书阅览室的馆藏线装书、善本书、近10年进口原版书、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,只限在室内阅览。
6、遇有特殊需要时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7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逾期不还者,将通报至读者所在院部并批评教育。
8、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、损坏、缺页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负责。
9、阅览室内书刊不外借,如需复印,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押卡临时借出手续,并于当班闭馆之前归还。
10、所借图书中有逾期图书者,一律不予办理新借或续借手续。
11、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资料,妥善保管,不得圏点、批注、污损、撕页和丢失,如发现读者损坏、丢失所借书刊,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。如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,视馆藏情况、流通情况和具体情节,可赔偿同等价位的同类书籍。